并将以下文档发送到VisaHQ:
a
一份填写完整的签证申请表一,没有空项,由申请人签字(若申 请人为未成年人,则须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签字,满 18 周 岁的申请者的表格方可由本人亲笔签字)。
b
护照。要求在签证有效期后仍有不少于90天的有效期。至少包含2页空白签证页,是近期10年内颁发的.
c
护照种类照片,白色底色,尺寸 35x45 毫
d
身份证. 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申请人不是中国公民请提供居留许可每一页的复印件。
e
旅行計劃. 一份英文的详细的行程说明(包含机票,酒店,将访问的国家及每日的行程安排等)。
f
醫療保險. 申根旅行保险- 您需要购买 一 份适用于申根国的旅行医疗保险,保险额不低于3万欧元,须包含紧急医疗和医疗遣返的费用,覆盖完整的申根行程。
g
償付能力證明. 申请人偿付能力证明- 最近3个月的银行对账单(工资对账单更佳),由银行柜台盖章,显示最终余额(此项材料是领馆考虑您是否具备充足资金前往申根地区旅行的重要依据之一);无需存款证明。
h
个人状况证明. 在职人员:
• 加盖公司公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 由雇主签发出具的英文在职证明原件 (需打印在公司正式的抬头信纸上,包含公司全称&地址&固定电话&传真&邮箱地址),由负责人签字(显示签字人职位)&加盖公司公章;在职证明需要包含的信息至少如下:申请人姓名,职务,收入,工作年限;准假时间&准假原因;公司需声明将保留申请人职位,担保申请人在旅行期间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并按照计划时间准时归国。
i
户口簿. 户口本原件(无需翻译)及完整的复印件(仅适用于中国护照申请人)。非中国国籍申请人需要提供有效的中国居留许可。
j
以前的旅行证据. 所有过往旅行的证明 ( 如已用护照等)。
k
住宿证明. 申根地区全部行程的住宿证明,包括饭店名称,电话,传真以及各酒店逗留时间。
l
行程计划. 由航空公司或旅行社出具的一份行程表或航班预定记录。签证签发前不建议提前付款。
备注:
• 所需材料应另附英语或波兰语翻译。;
• 请注意,申请人可以说明其行程的解释/证明类附加文件。;
• 波兰共和国驻华大使馆/总领事馆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充信息/材料。
• 若申请人来自其他领区,须提供暂住证或其它由公安机关开具 的相关证明,证明其在本领区居住。
补充材料:
1) 如申请人为自由职业者:
• 需提供文件证明他/她的职业。
2) 退休人员:
• 养老金或其他固定收入证明
3) 未就业成年人:
• 已婚者:经公证处公证,外交部认证婚姻关系公证 书,配偶的在职证明和收入证明
• 单身/离异/丧偶:其他固定收入证明
4) 学生:
• 在读证明,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5) 未成年人(18 岁以下)须提供以下文件:
• 学生证及学校出具的证明信原件,须包含如下信息:
- 完整的学校地址及电话,
- 准假证明,
- 准假人的姓名及职位,
- 经由外交部认证的家庭关系公证书或监护关系公证书。
6) 未成年人单独旅行或者和单方家长旅行时:
• 经公证处公证及外交部认证的出生证明,
• 经公证处公证及外交部认证的双方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出 具的出行同意书的证明;在中国境外办理时,由境外相 关政府机构办理该公证,
• 父母一方或双方死亡的,提交经外交部认证的死亡证明 公证书,
• 父母离婚且一方失去监护权的,提交经外交部认证的法 院判决书。